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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的權益是可以無限上綱的嗎?

今天很衰 接到一通電話

客戶原先已進線 同事回電時他沒接 然後又再次來電

這人真是非常莫名奇妙

已經告訴他搖滾區的票上面不會註明搖滾區

不需要寄回來修改(寄回來也沒辦法修改呀)

自己要自作聰明寄回來

然後也不留寄回的郵件查件號碼(甚至連用哪種方式寄回來也不知道)

現在票券不知道寄到哪裡,才來吵著要我們給明天演唱會的入場證明

拜託~又沒人叫你寄回來,自己要寄回來又沒有任何憑據

誰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寄,人家憑什麼相信你呀???

還要人家註銷原票券序號哩,最好演唱會入場的時候還要工作人員一個一個核對票券序號!!

多出的人力工資你要付嗎?

都已經說兩週內他自己把票券追回來就讓他退票了還不行

消費者權益要維護沒錯,但不是無限上綱吧

有價票券視同現金,遺失本來就不補票呀

你去問消基會也一樣呀!怎麼不自己去問消基會勒?!!!

難道在路上掉了一千塊還可以申請國賠嗎?

我自己弄丟票都摸摸鼻子自己認賠了,真搞不清楚這傢伙腦袋到底有什麼問題

癡線!

 

......然後重點是,我的午休時間誰來賠給我呀>"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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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byblue671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